纪检监察室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计划、纪检监察制度;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工作建议。
2.负责对学校各部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3.协助学校党委、纪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清廉学校建设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党风党纪、警示和廉洁从政从教教育,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
5.负责师德师风和作风督查。落实师德师风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规定,查处违反师德师风和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
6.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落实学校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情况;对职称评聘、招生考试、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科研经费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强化选人用人关键环节监督。
7.负责办信办案工作。受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党规问题的检举、举报,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及监察对象控告、申诉工作。查处学校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查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问题。
8.负责专项监督工作。重点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部门的重要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监督。
9.开展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10.协助学校党委、纪委做好上级对学校巡视的联络工作,督促学校相关部门落实审计、巡视的问题整改。
11.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安全管理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