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处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厅招生就业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学校有关招生、就业、创新创业工作的各项决议。
2.负责制定招生就业工作规划、年度招生就业计划和招生就业、创新创业管理制度及招生就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新生专业调整。
3.负责组织实施招生计划申报、招生宣传、单招工作、普招录取工作;协助新生学籍注册、信息采集等工作;负责生源基地建设工作。
4.负责新生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及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5.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创业活动,组织、协调、指导各二级学院学生参加就业创业技能竞赛、黄炎培创新创业大赛等相关活动;负责就业基地建设工作。
6.负责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及就业创业教研室工作,落实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
7.负责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及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召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选会和专场招聘会。
8.负责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汇总、核实、上报等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研究工作,编写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协助学校专业设置、调整工作。
9.负责二级学院招生就业专干、相关专职老师的培训以及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
10.负责招生就业信息网的建设与管理及信息发布等工作。
11.负责制订学校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平台建设、制度建设;负责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系、调研、审核、管理工作。
12.负责学校实习基地的开发;负责指导二级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协助二级学院与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发校外实习基地,拟定基地共建协议;协助二级学院开展订单培养、教师实践锻炼。
13.负责建立校友会;统筹、组织、协调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
14.负责招生就业、校企合作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15.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安全管理工作
16.完成上级部门、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