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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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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处部门职责:

1.负责拟定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总体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相关的教学科研规章制度和教学科研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建设与管理。

2.负责教学运行日常管理,统筹做好课时统计及课时津贴计算工作;负责全校教室调度和选课、排课工作,负责公用实训室、教室的管理,组织全国大学英语考试等相关等级考试工作。

3.负责专业(群)建设管理,统筹全校专业设置、调整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各二级学院专业群建设和管理;统筹上级教育部门专业检查和重点特色专业申报工作。

4.负责课程建设、课程教学资源建设统筹和管理;负责教材体系建设统筹和管理;负责审核确定二级教学单位教材征订发放、自编教材、讲义的编写与管理。

5.负责组织指导教学条件建设,统筹协调全校性教室、机房、实习实训室等教学场地、教学资源。

6.负责制定教学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统筹开展教学评价、教师评价;负责教学督导评估、质量诊改、教学评估研究工作;协调指导、考核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

7.负责建立和维护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诊改网站、教改科研网站和教学评价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健全网上评教和评学系统。

8.负责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和诊改平台数据采集、分析与运用监督诊改落实;负责起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和教学质量年度报告;负责组织协调学校教学状态数据库的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

9.负责组织全校性的学生考试和专升本工作;负责组织教师、 学生开展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和学校技能节活动,协调指导各二级学院(部) 参加各类技能竞赛等活动。

10.负责新生学籍注册、信息采集等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学生转专业管理、学历证书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教学项目申报、教学奖励申报评审、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教师专业实践锻炼、咨询服务、研讨交流等工作。

12.负责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组织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检查与教学成果申报和评审工作。

13.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和成果申报、鉴定转化、推广等工作。负责组织由政府部门和学术组织设立的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的申报工作。

14.负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研究项目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管理,做好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管理工作。

15.负责组织学校各部门的科研工作年度考核,做好学校教职工科研量化及科研资助奖励项目的认定、奖励、学术道德建设等工作。

16.负责职业教育研究工作;负责高职教育研究所、《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学术论坛(内部刊物)》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7.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入学、就业、学生奖惩、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8.负责教学科研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19.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安全管理工作。

20.完成上级部门、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